江西省矿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收悉。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文印发)等法律和规章的规定,我局对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的检测检验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专家组出具了评审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续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
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检验报告;
三、请你公司提高检测检验技术水平,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附件:1.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2.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附件.doc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