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施农药残留限量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3-03-04    浏览次数:1

  2013年3月1日起,农业部与卫生部于去年12月7日联合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将正式实施。届时,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

  据了解,我国原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仅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的873个残留限量。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食品和农产品。

  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664个,茶叶25个,食用菌17个。新标准还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即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此,组限量标准是同一组作物中所有农产品共同的残留限量标准。新标准涉及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以及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此外,新国标还推荐了2293项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提高了新标准的可操作性。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一是尽快根据新国标限量要求,审核自身标准是否合格,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及时将新国标的信息反馈给客户,在源头上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监控和检测;三是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对于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必须进行召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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