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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区科技管理系统处级(含)以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区科技管理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评选工作以各地级市为单位,在本地区范围内推荐先进集体1名和先进工作者1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由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采取自愿原则,进行自我推荐,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

  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从各单位的推荐人选中,推荐参加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4个和先进工作者3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科技在支撑引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坚持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水平较高。围绕科技创新管理新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科技管理实践经验,勇于探索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不断创新科技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成绩显著。

  3.领导集体团结和谐,凝聚力强。单位领导班子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作风民主,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4.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5.近三年内曾获得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荣誉。

  6.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热爱科技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科研管理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6.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制度,进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报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按照推荐名额进行评选,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3.经确定后拟推荐的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由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严格评选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初审材料,在2012年11月16日前报送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初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经初审通过的拟推荐表彰对象上报复审材料,复审材料请于11月18日前报送。复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正式报告,《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复审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附电子版)。

  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同上报。(汇总表格及其他表格可以到科技部官方网站http://www.most.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技厅组成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各市应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潘春甜

  联系电话:0951-5028273

  电子邮箱:kjtpct@163.com

  附件:评选推荐先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科技厅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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