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2    浏览次数:2

鲁农科技字〔2013〕10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已于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农业技术推广法》精神实质

  《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20年后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修订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首次明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对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岗位比例、上岗条件、考评制度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将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了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保障,建立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规定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经费的测算方式与承担责任,要求改善基层农技人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新法的针对性、约束性、可操作性显著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精神,紧紧抓住贯彻实施的重大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稳定推广队伍,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果。

  二、迅速掀起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高潮

  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各地要立足现代农业发展形势,精心组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人员等进行集中学习,重点组织学习法律条文尤其是各项新规定,把握立法目的和精神实质,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夯实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主体基础。省厅将择时组织开展新法知识竞赛。二是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并结合“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活动,以宣传手册、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宣传。着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精神,宣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效,宣传长期扎根农村、推广技术、服务农民的农技人员典型,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心、理解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调查研究。省里已将修订完善《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列入地方立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抓紧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县、乡(镇)和农户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对法律条文的一些具体问题进一步细化实化,切实强化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制保障。

  三、依法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近年来,我省各地大都出台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改革成效明显。但是,与中央决策部署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新规定相比,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严格对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一是要依法明确机构定位。要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性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农技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后顾之忧。二是要依法确定人员编制。根据新法规定,结合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人员配置要能充分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三是要依法理顺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县、乡管理职责,强化县级农业部门的管理与指导职能,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统一。四是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制度、绩效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良好机制。五是要加速培育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地要将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一同考虑,统筹安排,加快构建“一体多元”、“一性三化”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四、扎实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立法目的。各地要以修订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农业科技入户为抓手,围绕“三农”工作的重点和核心,组织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开展大联合、大协作,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根据农业区域布局,分产业遴选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并向社会推介发布,引导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推行“包村联户”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通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农技110、手机短信等现代服务手段,推进农业服务信息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摆上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工作。要依靠和运用法律手段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府,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公益性职责履行、保障措施落实等为重点,加强对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指导,对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着力打造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推广的良好局面。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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