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配方肥的推广应用,根据农业部关于农企合作的工作部署,本着“公开透明、双方自愿、布局均衡、产品齐全、保障供应”的原则,按照企业申请、县局推荐、市局审查、省厅审核等程序重新筛选确定100家2013年度国家和省级农企合作配方肥推广统计企业。
申报配方肥推广统计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诚实守信,质量稳定可靠,近三年未发生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事件,在去年农企对接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行为;二是与农业推广部门合作良好,去年与所在县合作推广配方肥2000吨以上;三是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肥料配方师和农化服务人员10名以上;四是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以下水平:复混肥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有机肥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吨,水溶肥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吨;五是自愿接受农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报送调度信息。
凡有意参与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并符合条件的企业,请认真填写《2013年度山东省农企合作配方肥推广统计企业申请表》,经县农业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3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审查。
附件:2013年度山东省农企合作配方肥推广统计企业申请表
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