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16〕7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发改委(局)、经信委(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新材料、大数据、集成电路等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一批严重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瓶颈问题,补齐企业创新链方面存在的短板,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经各地审核推荐、专家论证、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并报省领导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决定在杭州、宁波、温州、绍兴、湖州等地建设2016年度第一批25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现将新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予以公布。对各市、县(市、区)的补助资金(宁波地区不补)按照每项500万元标准,分别由2016年度和2017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详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根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4〕114号)和相应的产业技术创新方案要求,做好新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工作。
附件:2016年第一批新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