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8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关于选派“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的通知》(赣人字〔2007〕188号)精神,2011年继续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选派”的方式,开展选派“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重点

  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结合我省确立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从新材料及深加工、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生物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选派。

  二、选派名额

  2012年选派名额为10名左右,“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优先选派。

  三、经费资助

  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按有关规定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与本人协商解决。资助期为一年,研修资格到次年12月31日前有效,逾期未参加研修者视自行放弃,二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研修者,须在次年9月30日前书面报告,其空额可由本专业按排名递补。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材料有:

  1.《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表从http://www.jxhrss.gov.cn下载。

  2.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1份,评审以辅助证明材料为准。辅助证明材料应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的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需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材料不退回。

  其它有关申报条件、选拔程序和经费使用等未尽事宜,按照《关于选派“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的通知》(赣人字〔2007〕188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闻建静 电话:0791-86386293

  

  附件: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请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0月9日

  附件:表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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