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8    浏览次数:1

陕质监函〔2013〕700号

  西咸新区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陕组通字〔2003〕6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意见》(陕公通字〔2003〕92号)要求,我局已于2003年建立了质监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和登记备案数据库,系统内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和离退休的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提出因私出国(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陕组通字〔2003〕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已及时更新了质监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和登记备案数据库,现请各单位在11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尽快将本单位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护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统一集中管理。省局机关备案人员的因私证照交省局人事处统一集中管理。

  联系人:王昕

  联系电话:87292231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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