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发规字〔2013〕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省农科院: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快我省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0年-2011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子工程、植保、棉花、油料、旱作生产基地等项目;
2.2010-2012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及相关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是否执行基建会计制度,是否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支出是否合理,财务核算是否规范。
(三)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检查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省市结合,以市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组织项目单位对承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省厅对每类项目按不少于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4月30日前,各项目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6月底前完成。项目单位要将在建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已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操作说明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通知公告栏,项目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市农业部门统一告知项目单位),未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实施数据和竣工验收数据的项目视同未完成项目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各市检查。5月30日前,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农业局(农委)组织对本市项目进行检查,并将市级检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于6月底前报送省厅发展规划处和相关行业管理单位。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有关工作建议,并逐个对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进行说明,同时上报项目检查表格并发送电子版。其中,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填报2013年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表(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填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综合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以及项目任务和投资、效益完成表(附件3,良种繁育类和优势特色园艺类项目分别填对应类别的表格)。各市农业局(农委)要督促各项目单位认真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项目信息。
第三阶段,省厅检查。6月份,省厅将从有关处室、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市项目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6月底前,厅发展规划处会同各行业管理单位对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写出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同时做好迎接农业部项目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项目监管作为优化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项目监管水平。特别对列入《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鲁农发规字〔2013〕3号)的问题项目,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
(二)改进方式,完善机制。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报项目实施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日常监管,要将相关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未按时填报的项目将作为省厅检查的重点。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以推进项目建设作为检查的主要环节,以检查促进度、促验收,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三)厉行节约,严肃纪律。要抽调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基建财务等方面专家,严格按照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联 系 人:省农业厅发展规划处 华晓晖
联系电话:0531-67866107
电子邮箱:sdnongye@163.com
附件:1.2013年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表
2.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综合检查基本情况表
3.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任务和投资、效益完成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