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8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保部的工作部署,从2013年3季度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现将《陕西省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

陕西省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

 

  为强化全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保部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现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为做好数据直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陕西省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统计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使环境统计更好地服务于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工作,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数据支持。

  (二)目的

  确保国控重点污染源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主要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主要原则

  精心组织、及时申报、认真审核、真实有效、高效有序、确保质量。

  (二)组织机构

  省厅建立以总量处牵头,组织污防、监测、执法、环评、信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全面组织协调本省重点源直报工作,审核上报数据,协调相关问题。负责组织直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调查、统计、数据审核,催促企业及时上报、监督统计数据质量等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范围

  根据环保部的要求,本次直报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纳入直报的调查企业范围是:所有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

  四、职责分工

  (一)省厅相关处室和单位职责

  总量处:

  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国控源直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直报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制定国控源直报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的国控源直报系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2.制定辖区国控源直报系统工作流程实施细则,细化业务分工,明确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3.统一管理并确定在辖区增加的统计调查需求(包括调查对象和调查指标)。

  4.按照国家元数据标准,对增加或调整的统计调查内容统一管理,增加相应的审核规则。

  5.协调监测、监察、污防、环评、信息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度。

  6.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直报数据审核;结合环境监察、日常检查工作,开展调查单位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国控企业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0%。建立企业抽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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