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关于2013年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8    浏览次数: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3年我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外语、计算机等相关要求

  (一)持有2011年以来取得的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在省内经济工作岗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持有职称外语B级以上合格证书。按照陕人发〔2007〕52号《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文件规定,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由各市职改办及省级部门人事处审核后上报材料。

  (三)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陕人办发〔2005〕34号《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免试条件者,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由各市职改办及省级部门人事处审核后上报材料。

  (四)学历及中级职称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国际商务师)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注: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需满1年,学历(学位)前后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五)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和经济专业考试科目保持一致。

  (六)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技术成果必须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

  二、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长期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专业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单位(或项目),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单位(或项目)。

  (二)在承担的经济调查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所在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总结,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同行业其它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

  (五)主持或参与撰写的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经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在国内或省内有较高水平。

  (六)在经济专业岗位上,研究解决了经济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为一个地区、部门、单位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近五年来有3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

  三、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署名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四)在省部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设区市、省级部门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注:提交的著作、期刊、论文、报纸等业绩材料请在论文复印件上标注网上搜索地址。

  (五)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2号)的要求,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3】334号)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级有关人事(职改)部门按文件规定在职称评审前进行申报复验。

  五、申报材料目录

  (一)主管单位或市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附件1)及电子版(Excel格式)。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20份。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1份。

  (五)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六)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反映本人近五年从事经济业务工作情况。破格考试并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20份,主要说明破格考试并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业绩。

  (七)答辩材料1份,答辩者可根据本人从事的工作及所撰写的论文,提供1份综合性的答辩材料。

  (八)在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B级以上)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九)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十)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一)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继续教育证书及复检相关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要从加强我省高级经济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出发,认真负责地做好2013年高级经济师的申报工作。

  (二)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的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把推荐关,认真核实被推荐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把确实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建设第一线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集中一次性上报,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为A3纸张(可以复印)可登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格式为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表格;表格栏目及格式不能随意调整。其余材料(含复印件用纸)均统一为A4纸张。

  (五)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六)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七)负责人签字、基层(呈报)单位意见必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理由。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

  (八)申报材料目录中的第(四)款、(五)款要加盖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九)对部分申报材料应进行装订,顺序为:目录中第(四)款、(五)款、(六)款、第(七)至(十)款中的复印件。目录中的第(一)、(二)、(三)、(七)款及(八)至(十二) 款中所指的有关证件原件及论著原件不需要装订。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粘贴申报材料封面。

  (十)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报送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详细内容请登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查询。

  报送地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办公楼207房间(西安市莲湖路西北二路一号)

  联系人:张华      办公电话:029-87291733  收材料电话:029-87329390

  附件:1、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

  附件:2、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