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8    浏览次数:1

  各市农业局、义乌市农业局、东阳市农业局,省级有关单位,厅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16年度申报农业、农业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关于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农业厅本级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3。

  二、申报办法

  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相结合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已由省里统一分配。

  三、申报材料

  (一)各市有关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要求》(附件4)。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市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在单位和中评委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对象的《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6)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在评审前和评审工作结束后,我厅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审结果分别在浙江农业信息网(http://www.zjagri.gov.cn/)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农业厅联合发文公布。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

  (五)申报对象的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农业技术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于9月30日前报我厅。

  四、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要强化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的有机统一。按照省人力社保厅要求,从今年起,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附件13),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

  (二)继续教育要求。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三)学历认证要求。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上报的评审材料包括申报对象《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农业信息网下载。

  联系人:厅人事处陈阳,联系电话:0571-86757650、86757670,

  电子邮箱:846379526@qq.com。

  浙江省农业厅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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