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我省第三批使用天然气替代水煤气燃料的受奖企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6

宜春市发改委、财政局: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将江西威臣陶瓷有限公司列入天然气替代水煤气受奖企业名单的请示》(宜市发改能源字[2012]62号)和《关于申请将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列入天然气替代水煤气受奖企业名单的请示》(宜市发改能源字[2012]72号)收悉,根据《江西省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替代水煤气实行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以下企业使用天然气替代水煤气燃料受奖企业资格:

  1.高安市:江西威臣陶瓷有限公司。

  2.丰城市: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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