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16年7月11日受理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设立浙江分公司的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分所的资产评估机构情况
(一)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成立时间:1996年12月16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11020110;
(四)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权忠光;
(六)办公场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七)设立申请日前三年内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情况:无;
(八)注册评估师数量(不包括分所注册评估师):82名。
二、申请设立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倪卫华;
(三)注册评估师数量:6名;
(四)办公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旺座中心1幢2101室-3。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反映。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传真):0571-87058410;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310006;
网 址: http:// www.zjczt.gov.cn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