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3年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开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2    浏览次数:2

鲁贫办发〔2012〕24号

  各有关市扶贫办、财政局,各有关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扶贫办、财政局:

  经研究,2013年拟在674个“十二五”省扶贫开发重点村继续实施财政扶贫开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一)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有致富项目”要求,切实做到项目到村、扶持到户,并对被扶持贫困村和户实行建档立卡。

  (二)将省委、省政府“抓党建、促脱贫”活动中由中央驻鲁、省属企业和省武警总队帮包的337个贫困村纳入2013年扶持范围(名单附后)。

  (三)原则上按照每个村3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县可以根据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项目建设需要、支柱产业发展等因素,对资金规模进行适当调剂。市县财政要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并与省财政扶贫资金一并落实扶持。

  (四)鼓励在适宜建立互助资金的村,尤其是中央驻鲁、省属企业和省武警帮包村,积极稳妥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原则上每村用省财政资金安排“互助资金”的规模不少于20万元。“互助资金”具体操作规程、产品设计、资金运作等详见《贫困村“互助资金”60问答》。

  (五)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范围内的重点贫困村不得纳入扶持范围,其扶贫开发任务主要通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扶持。

  二、项目实施内容

  支持贫困村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项目,积极改善生产条件,着力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农民群众尽快实现脱贫致富。根据扶持产业情况,各村可在项目区内适当安排与产业开发紧密相关的小型水利、生产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规模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投入的3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充分认识在贫困村实施财政扶贫开发项目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二)规范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整村推进,产业开发的要求,紧紧围绕贫困村资源、传统种养加优势,因村制宜,实行符合地域、传统,群众有基础的产业扶贫方式。各级领导要带头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充分征求民意,认真开展项目考察论证,科学确定扶持项目,周密组织项目实施,力争通过项目带动,切实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尽快实现脱贫目标。

  (三)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2〕2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方向,认真执行县级报账提款、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扶贫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鲁贫发〔2007〕3号)要求,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并将公告公示情况及时报送省扶贫办。要委托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发生。项目完成后,省里将组织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里要求,以村为单位,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贫困村总体情况、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规模及来源、时间及项目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各有关市扶贫、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汇总填列《2013年财政扶贫开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2013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各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fpbjhz1234@163.com。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项目实施方案由所在市审核后一并报送。省里将组织对各市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扶贫办  梁学惠  0531-67866183

  省财政厅  丁圣伟  0531-82669783

  附件:1、2013年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表

  2、中央驻鲁、省属企业及省武警总队帮包村名单

  3、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汇总表

  4、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村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鲁贫办发〔2012〕24号附件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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