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对全省各发展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在充分吸纳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按照“上下联动、服务企业、加强培育”的原则,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我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深入研究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为下一步推动工作提供依据。今年,将以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中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加大对其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二、开展分类备案,加大培育力度
(一)分类备案管理
根据企业成立年限及备案条件具备情况,将备案企业分为A、B、C三类,分别为备案企业、备案培育企业、备案种子企业。
1.备案企业(A类):符合《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备案条件,数据填写完整,证明材料上传齐全。
(1)注册已满18个月以上的企业,在备案管理系统中填写备案申请表,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企业备案承诺表。
(2)注册未满18个月(含)的企业,在备案管理系统中填写备案申请表,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情况说明、企业备案承诺表。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创新型(试点)企业,只需在备案管理系统中填写备案申请表,上传企业备案承诺表。
2.备案培育企业(B类):基本符合《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备案条件,通过培育,能够较快成长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1)注册已满18个月以上的企业,在备案管理系统中填写备案申请表,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备案承诺表,上传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两者之一。
(2)注册未满18个月(含)的企业,在备案管理系统中填写备案申请表,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备案承诺表,上传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情况说明两者之一。
3.备案种子企业(C类):只在备案管理系统中填写备案申请表,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备案承诺表的企业,我们将作为备案种子企业进行关注、培育。
(二)完善备案管理系统
1.增加备案分类状态显示
在备案管理系统中增加确认阶段和备案阶段的数据状态分类,分别为A、B、C三类。
2.完善分级管理
(1)在原有备案工作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新增县(市、区)推荐权限,帐号由地方审核部门登录备案管理系统设置;
(2)新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帐号,拥有查看孵化器内企业填报信息及审核备案状态的权限,帐号由省科技厅分配。
3、完善系统功能
(1)增加地方审核部门对企业“行业类别”、“所属技术领域”、“子领域”、“所在省级以上高新区”、“所属产业集聚区”、“所属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否高企”、“是否创新型企业”等基本信息的核对修改权限;
(2)按照易于理解、方便使用的原则,完善企业填报、确认、备案各阶段的在线指标解释、修改保存、多字段查询、统计分析、导出、下载打印等功能;
(3)增加主要经济指标自动校验功能;
(4)简化备案承诺表。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服务
1、加强宣传
完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服务平台。孵化服务平台将作为宣传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展现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情况和优秀企业、团队、项目的风采。同时,与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体结合,大力宣传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营造全社会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2、加强培训
根据各地市备案工作进展情况,省科技厅拟于11月中旬启动“备案工作进基层”活动,委派工作人员走进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辅导培训和现场办公,指导企业和地方审核部门现场填报、确认、备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加强服务
起草更加浅显易懂的企业备案工作操作手册和备案工作流程图,方便企业填报;对发文公布的备案企业,将统一制作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由备案部门和审核部门共同颁发;设计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铜牌尺寸和模板,审核部门或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照铜牌尺寸和模板要求自行制作。证书发放和铜牌尺寸另行通知。
三、加强组织管理,全面推进备案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工作,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责任制,按照上报的备案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备案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按照分解的目标任务,倒排时间,加强推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提高效率,加强孵化培育
各地要结合原有工作基础,按照《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和分类备案的要求,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围绕省定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承担过各级科技计划的企业,突出重点,加强梳理和分类,做好备案培育企业和备案种子企业的培育工作。
(三)加大支持,加强管理服务
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作为各地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集成科技资源优先支持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引导金融、创投等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要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宣传培训和管理服务,有针对性的开展备案下基层活动,充分调动所辖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积极性,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和指导,同时做好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处 张卫风 0371-86561672
系统技术支持 张德杨 0371-65968626
工作邮箱:hnscxzj@126.com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