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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在2014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组织“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向社会开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8    浏览次数:3

桂科成字〔2014〕26号

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4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4〕69号)精神,2014年科技活动周以“科学生活 创新圆梦”为主题,于5月17~24日举办。按照通知要求在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将开展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向社会开放活动,现就活动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的重点实验室,是指由各级政府主办的各类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单位和相关高等院校。开放范围包括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中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各类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自然科技资源库(馆)、科学数据中心(网)、科技文献中心(网)、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网)等科研基础设施;非涉密的科研仪器设施、实验和观测场所;科技类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和植物园等。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将通知及时转发管辖内的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并牵头组织,积极动员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踊跃参与活动。

  (二)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要积极响应,围绕全国科技活动周主题思想,充分利用自身的科研、人才和资源优势,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公众开放活动。通过开放重点科研实验设施,讲解相关科技知识,让公众走进科学殿堂,近距离接触科研活动,感受科技创新的魅力。

  (三)请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详细填写《2014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4月8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全国科技活动周广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广西组委会经汇总整理筛选后,将上报全国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并将开放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通过报刊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告。

  未尽事宜请与有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莫东英

  电 话:0771-2093832 13877158624

  传 真:0771-2093894

  E-mail:kepubu@163.com

  附件:2014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备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4年3月27日

相关下载:
桂科成字〔2014〕26号 关于在2014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组织“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向社会开放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014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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