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11-21    浏览次数:3

(2012年2月2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精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我省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我省先后组织实施了《河北省1994—2000年扶贫攻坚计划》和《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各级党委、政府把扶贫开发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合力攻坚,贫困地区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扶贫开发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是,由于历史、地理、工作等因素影响,我省扶贫开发任务依然艰巨。截至2010年底,根据我省1500元的扶贫标准,全省农村还有贫困人口560万人。按照国家2300元的扶贫标准,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将明显增加。这些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边远高寒、自然条件恶劣的坝上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燕山、太行山深山区和干旱缺水、资源匮乏的黑龙港流域。这些地方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弱、社会发育程度低,脱贫难度大。特别是环北京地区,作为首都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地,大多数地方限制开发,许多生产项目明令禁止,经济发展缓慢,“低收入、高物价”的特点十分明显,相对贫困问题非常突出。要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状况,实现群众稳定脱贫,必须坚持长期不懈的努力。

  新《纲要》的颁发,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了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扶贫开发,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扎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对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目标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群众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工作重点,实行倾斜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举全省之力,打好扶贫硬仗,推动贫困县乡村开发建设和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救助标准。实行开发扶贫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两项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目标考核评价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确保扶贫开发资金稳定增长,使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省要着力支持连片特困地区、特别是环首都贫困地区重点县和重点村。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落实扶持措施。开放开发、产业扶贫。创新扶贫机制,拓宽开发途径,制定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省内外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到贫困地区投资开发。坚持扶贫进村入户与发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通过扶持产业发展,促进扶贫对象脱贫致富。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国家扶贫开发总体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发挥优势,密切协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实施项目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在非贫困地区实施的项目要兼顾贫困人口利益,形成强大合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独特资源优势,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行人口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自力更生、社会帮扶。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创造性,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完善帮扶机制,实现共同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确保扶贫对象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得到初步扭转。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目标,使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有大改变、生活条件有大改善、社会事业有大发展、社会保障水平有大提高、生态环境有大改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一)扶贫对象。将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建立健全贫困识别机制,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确保有生产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得到有效扶持。注重对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帮扶。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高于全省的扶贫标准,增加扶贫投入,搞好本区域的扶贫开发。

  (二)连片特困地区。燕山、太行山区已列入国家连片特殊困难片区,是新十年国家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要按照整体规划、县为单元、整合资源、集中投入、综合开发、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县为基础,制定和实施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力争通过有效扶持,从根本上改变面貌。特别是要着力打造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选择紧邻北京的丰宁、滦平、兴隆、赤城、沽源、蔚县、涞水、涞源、易县等9个重点县,进行集中扶持,重点突破,探索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统筹推进的新路子,探索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才扶贫、移民扶贫、水利扶贫、生态扶贫、对口扶贫等多措并举的新路子,探索整县、整乡、整村推进与扶贫到户相结合的新路子,探索脱贫致富与社会进步相结合的新路子。同时,根据我省实际,确定以沧州、衡水、邢台、邯郸为重点的黑龙港干旱盐碱区为省连片特困地区,参照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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