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省能源局:
8月9日,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3]2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取消和下放43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其中明确省发展改革委下放16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为全面落实好省政府决定,积极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决落实省政府决定,自省政府《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受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二、对于已经受理的相关项目申请报告,已经具备核准条件的,要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避免重复申报的原则,请主办处(室、局)在征得申报单位意见后尽快办理核准手续;尚不具备核准条件的,请主办处(室、局)以委办公室名义按规定程序退文,由地方按规定核准。
特此通知。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