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要求,为全面了解产业集群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持措施,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现请各市报送本辖区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
(一)本地区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包括工业园区、高新区、开发区内的产业集群的情况等;
(二)本地区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包括产业集群内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情况;
(三)本地区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及生产服务业发展等有关情况);
(四)本地区政府已出台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情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点产业集群认定、资金支持、产业集群的创新机制与创新模式及产业集群创新活动的配套支撑体系建设、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能力提升情况)等;
(五)目前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二、填报材料数据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报送时间:纸质材料于2014年3月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电子文档发送至xqjgx@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明圆 0771-8095070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