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16年7月15日受理了浙江清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清瑞会计师(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 主任会计师姓名:赵新锋。
四、 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
注册会计师编号 |
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
最近三年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 |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
股东姓名 |
股东执业证号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否 |
是/否 |
赵新锋 |
330000160285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 |
是 |
沈 杰 |
330000161939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 |
是 |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 话: 0571-8705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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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