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8号)

发布日期:2014-03-10    浏览次数: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构建、完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更好地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2月14日

  2014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结合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要求以及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善并公布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行政审批目录实施标准目录化管理,杜绝利用备案、核准、“红头文件”等形式搞变相审批,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释放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调整、修订和完善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公开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压缩审批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0号)要求,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要求,结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理顺审批职能,成立专门审批机构,推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将大部分接待、咨询办理、办复等工作转移到政务服务窗口,实行一级地方政府、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建立健全以政务服务窗口为龙头的行政审批前后台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窗口授权,完善一次性告知、一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结、公开公示、否定报备等制度。

  实行部门领导“带班”制度。部门领导要到窗口坐班,发现、掌握并及时解决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满足群众和企业的办事需求。

  (四)加强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动部门内部职能转变,建立决策、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新机制。部门综合机构负责政策研究制定、技术支持等工作,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便民服务的提供等工作,其他处(科)室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抓紧制定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健全监督机制,实行审批项目、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开,完善“阳光审批”。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接、放、管”工作,防止监管“缺位”、“失位”、“不到位”,解决审批权力的“随意性”,减少行政审批“暗箱操作”。

  自治区各部门在做好内部职能转变,建立决策、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机制的同时,负责指导、督促系统内的市、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取消、下放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权接好、用好、管好。

  (五)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服务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社会中介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加强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18号)关于对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配置要求,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加快完善政务服务场所、管理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自治区、市、县、乡、镇五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内容,推行联合(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有效提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二)促进政务服务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创新管理办法和措施,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机制,通过召开政务服务工作现场会等形式,积极探讨交流经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通过组织政务服务系统工作人员学习考察、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员制度,强化工作信息报送,加强全区政务服务工作交流宣传力度。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监督体系,运用视频监察、数据监察、回访监察和群众监督等有效手段,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监督,严肃工作纪律,树立窗口良好形象。

  (三)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相关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政务服务管理范畴,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土地交易、有形建筑、产权交易和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四)加大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各市、县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91号)规定,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重点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14年,各区设市要在9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并以县级为单位,严格按照“五统一”(统一规范服务和管理机构,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进驻部门、事项和人员,统一服务模式,统一信息化应用平台)标准进行建设、完善,真正实现权力下移、服务下移和保障下移,为基层群众提供真正的“一站式”服务。

  三、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推行各级各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各级各部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日”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管理透明度,增强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二)扎实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着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教育招生、惠民资金发放、投资贸易、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三)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至少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满足申请公开群众的合法需求。2014年,自治区要开通《广西政府公报微博》、《广西政府公报微信》,着力创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编辑发行体系,建立《广西政府公报》联系点制度,扩大政府公报受众面和影响面。14个设区市年内要全部编制本级政府公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探索制定更具操作性、针对性,更有约束力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评办法。

  四、加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以及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的总体要求,全面部署应用全区标准化行政审批标准目录库,实现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和动态管理。加快推进解决“二次录入”问题,自治区在推行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同时,组织自治区各部门和市、县相关单位,对我区自行建设的行政审批及相关应用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全面实现技术对接和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3〕10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建立和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依托政府网站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建设,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涉及民生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实行多渠道的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我区政府网站发展实际,完善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继续抓好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发挥网站绩效评估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在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内容的有效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创新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审批,大力促进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服务创新。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数据的应用,建立和完善全区“一服务两公开”数据中心,汇总全区的数据和信息,利用信息共享简化行政审批办理流程,通过信息定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为直观、贴近自身需求的专题信息,创建全区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基于平板电脑、手机终端,面向企业(机构)、个人的服务专区,探索建立以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政务服务信息卡,进一步拓展信息化的服务渠道。

  (四)加强全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各级各部门要推进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的应用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将乡镇“七站八所”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纳入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办理;未部署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的各单位要加快部署应用工作,按照全区90%的乡镇(街道)、50%行政村(社区)建成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完成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的部署应用。探索建设全区统一号码的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咨询、反馈、投诉的语音、短信功能,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成为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和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载体。加强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有线电视发布平台内容保障工作,加强补贴资金发放、招工、培训等惠民信息发布,通过视频、网页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内容。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互动式投资资讯平台、全区招商项目资源信息系统、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管理平台、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系统、住房保障信息化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在“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五)加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进本级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测评和整改工作,坚持技术和管理并重,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系统运行机制,提升信息安全防护和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本地区本部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实施、项目审批、建设选址、土地供应、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编制部门要牵头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公开工作,并做好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法制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以及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编制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各级各部门编制权力清单并予公开;监察机关要创新行政效能监察方式方法,推动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服务窗口人员年终考核指标单列,提高评优评先比例;绩效考评部门要加大对“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考评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监督监管。各级监察、政府督查、政务服务管理办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自治区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一服务两公开”效能的监督、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加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宣传,加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培训,多形式组织对“一服务两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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