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要按照《通知》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向我委提出推荐意见。
二、我委负责发放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的用户名和密码。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在汇集好本市申报示范平台的单位名单后,统一向我委提出申请,索要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并告知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填报。
三、请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纸质文件(申请材料请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编写)1式两份报送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明圆 0771-8095070
电子邮箱:xqjgx@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 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