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果茶字〔2013〕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加强蚕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我厅确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开展全省蚕种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凡从事蚕种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于7月底前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从2013年8月1日起,对从事蚕种生产经营、不按期申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按无证生产经营依法查处。
各市农业局(农委)要认真研究落实蚕种管理职能,依据《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督促蚕种生产经营者迅速开展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联 系 人:赵鹏
联系电话:0531-67866033 82352827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厅办公楼121室
电子邮箱:zhaopeng@sdny.gov.cn
附件: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要求及程序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