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1

  关于推荐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快速高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精神,全面推进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农业工作,省农委拟对2012年度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工作

  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组织工作由省农委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负责。各市(州)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州)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择优评选的原则。财务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吉林省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统计年报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

  三、 推荐范围

  市(州)先进单位由省里评选;先进单位指县(市、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指市(州)、县(市、区)从事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旅游农业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四、 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全省乡镇企业与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会议精神,对发展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旅游农业工作重视程度高,推进措施扎实,取得明显效果;

  2、认真完成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改革、完善、创新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旅游农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认真参加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积极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按时、保质做好乡镇企业月、季、年的汇总上报工作,并按要求搞好经济运行分析;农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农业统计工作任务完成较好;

  5、大力宣传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旅游农业,在发展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旅游农业工作中有为有位,形成了良好的舆论和发展环境。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踏实认真,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在改革、完善、创新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旅游农业工作方面,勇于开拓,取得较好效果,成绩突出。

  五、 评选方法

  1、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分配到市(州)(见附件1),各市(州)上报数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法。符合规定条件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申报表[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个人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批准返还市(州)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及参评单位一份存档],由市(州)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并于12月20日前报省农委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3、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申报表用钢笔、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用正楷填写,先进工作者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要逐级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各市(州)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报送申报表时,须将本市(州)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汇总,报送电子版。

  六、 表彰奖励

  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省农委进行表彰奖励。

  联系人:刘先哲    电话(传真):0431-88906322

  E-mail: jlsxqj8270@126.com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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