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陕环发〔2003〕96号)的有关要求,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11月22日----2013年11月2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9-87294480
三、通讯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十层
陕西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邮编:710006
四、E-mail:shbhpc@shaanxi.gov.cn.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烟气脱硝工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脱硝技术改造工程主要是对锅炉进行低氮燃烧器改造后,在预留的脱硝装置预留空间同步建设SCR烟气脱硝装置。脱硝技术改造工程依托厂区已有尿素储备供应系统,以尿素为原料制备还原剂,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实施脱硝改造。项目实际总投资10605万元。项目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至2013年10月基本建成。2013年10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试生产[2013]67号文同意本工程投入试运行。
建设单位: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榆林市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脱硝系统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公司2#机组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为61.2%,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为63.4%,低氮燃烧器 SCR装置脱硝系统综合效率为85.8%。综合脱硝效率符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国华锦界能源有限公司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总量削减任务的通知》)(陕环函[2011]586号)的有关要求。
(二)混合烟道出口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2#机组混合烟道出口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2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也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表1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厂界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比对监测
2#机组脱硝系统SCR装置进、出口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氮氧化物、氧量比对监测结果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参比方法要求。
(五)固体废物调查结果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脱硝装置运行后更换下来的废旧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已向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申报备案,拟交由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六)环境管理情况
本工程在建设期间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并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相关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公司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及环保办公室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为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编制了《重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公司设置专职的脱硝技术管理人员,并对脱硝系统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管理与运行人员系统掌握脱硝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的处理。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