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办建函〔2013〕301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市场有关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515号)要求,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招标委托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内容
评价对象:2005-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省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性。主要评价各地市执行政策的规范性,是否严格执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件,重点是:企业资质、支持方向、项目建设标准、资金支持标准等4个方面。二是政策执行情况。主要评价对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是否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验收意见。三是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项目运行效果。
二、评价任务
1.评价样本企业覆盖2005-2012年全省所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其中重点是2008-2012年承办企业;
2.农家店总体实地抽查比例在10%左右,每个样本企业均抽查到;配送中心样本抽查比例不低于40%;
3.2012年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乡镇商贸中心;
4.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完成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
三、评价方法
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绩效评价小组应按照商办建函〔2013〕515号要求,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核查与评价对象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和证书原件。
四、评价要求
一是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局、各承办企业要充分认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协助做好相关评价工作。提供相应保障服务,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文件、资料、凭证等材料,在生活、住宿、交通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是确定评价联络员。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要主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联络,指导、督促评价对象主动配合绩效评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属企业在各地所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同时,省属企业联络员要主动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商务部门的对接,做好配合工作。要认真选择评价样本点,安排好路线,由联络员会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9月10日前,各单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传真至省商务厅(建设处),传真:0551-63540177。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