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2014〕11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4〕74号)精神,为做好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现就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科技支撑、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以《安全河南创建纲要》为载体,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创新和全社会安全理念、安全素质的提升,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力,确保实现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是我省“十三五”规划体系38项部门和行业规划之一,是全面谋划、统筹安排 “十三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南。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配合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同时,组织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及时与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衔接,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三、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调查研究(2014年底前)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研究,梳理规划基本思路,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论证和建言献策活动,进行规划前期调研工作。
(二)提出基本思路和框架(2015年1月-4月)
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总结、分析和研究,于2015年4月底前,初步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和大纲,初步提出“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举措。
(三)形成规划初稿(2015年5月-6月)
组织开展规划文本草案编制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形成规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2015年7月-9月)
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网上公开等形式,广泛听取市县、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形成规划讨论稿。
(五)论证衔接(2015年10月-12月)
组织规划论证,并与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河南省“十三五”规划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审议实施(2016年2月底前)
规划草稿经审定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 结合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四、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为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保证规划编制工作质量,省局决定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处室和局属单位抽调,必要时阶段性集中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规划编写组,具体负责规划起草修改工作,编写组成员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并将规划编写作为首要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推动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省局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宛康
副组长:莫建勇、张朝显、刘世俊、马 涛、平党生、杜金顶、郝敬红、李震寰、宋新丽
成 员:省局总工程师,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兆贤兼任办公室主任。
编写组成员: 马天希、沈顺成、张煜、谢一兵、张改名、毛捍东、包海洋、赵修超、王建林、张国伟、张德乾、周正伟、司恭、刘锋、李俊、王辉、蒋猛、张亮
编写组日常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