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能力,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现将《关于印发〈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进程。
二、各单位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以标准化建设为契机,争取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从机构、人员、装备、管理等方面切实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水平,逐步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能力薄弱问题,开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
联系人及电话:朱江鹏 029-87294924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