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高峰村等116个村“省级生态村”称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4

  关于授予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高峰村等116个村“省级生态村”称号的通告

各有关市、州、直管市环保局:

  生态示范创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随着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深入推进,示范项目成效加速显现,一大批示范村庄生产生活环境大幅改善,生态质量切实提升,生态示范效应凸显。经考核、审查、验收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高峰村等116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已经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省级生态村”称号。

  希望授予称号的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示范引导,整合涉农资源,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和谐宜居的生态家园,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生态湖北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公告。

  湖北省省级生态村名单.doc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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