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3-11-21    浏览次数:2

  按照《河北省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全省省级基础测绘提出的目标及要求,现编制《河北省省级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如下:

  一、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基础测绘条例》第二条: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基础测绘活动中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做好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第二十一条: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其中,1:100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三)《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四)《河北省人民政府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测绘基础设施管理、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应急测绘保障能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增强测绘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数字河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五)本规划以同期编制的《河北省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基础编制。将根据发布后的《全国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二、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1.基础测绘工作“十一五”期间,河北省测绘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度重视基础测绘工作,依靠先进测绘科技,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坚持以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中心,紧紧围绕构建“数字河北”地理空间框架的总体战略目标,不断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步伐,基础测绘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期间,改变了张家口、承德地区无图的历史,基本实现了省级基础测绘1:1万地形图的全省覆盖。

  (1)完成了河北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

  (2)完成了1:1万数字线划地图(DLG)6431幅的测制和767幅的更新工作;(附件3)

  (3)完成了1:1万数字正射影像图(DOM)2661幅的更新;(附件3)

  (4)完成了1:1万数字高程模型(DEM)2405幅的更新;(附件3)

  (5)完成了以上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入库;

  (6)启动了数字“石家庄”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十一五”期间省级基础测绘经费投入10670万元,其中:省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基础测绘经费4500万元,省国土资源经费中补充基础测绘经费6170万元。

  另外,省国土资源厅投入其他专项经费2786.68万元,省信息办投入信息化专项资金300万元。

  2.测绘服务保障“十一五”期间基础测绘服务保障主要涉及到国土资源、水利、交通、人防、气象、信息产业、林业、电力、环保、地质、民政、公安、国家安全、规划、无线电管理等行业和部门,提供数据量达到767GB,提供纸质地形图累计15920幅,达194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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