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征求第1批4930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12号)和《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精神,现将我省拟废止22项、拟转化(转为推荐性)1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8日至10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向省质监局提出并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郑勤,电话:0571—85025917,传真:0571—85024623,电子邮箱:zjbz2012@126.com。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