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23号)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组 长:陈 武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黄道伟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成 员:莫恭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金坚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周红波 南宁市市长

  周家斌 北海市市长

  何朝建 防城港市市长

  李新元 钦州市市长

  周异决 百色市市长

  孙大光 崇左市市长

  黄方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束 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于娃宪 公安厅副厅长

  黄伟京 财政厅厅长

  王乃学 商务厅厅长

  管跃庆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刘 侃 自治区台办主任

  李文杰 自治区港澳办主任

  李延强 自治区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崔 瑜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曾向阳 广西银监局局长

  李秉恒 广西证监局局长

  朱衍生 广西保监局局长

  杨 建 南宁海关关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云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研究我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重大原则和总体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试验区重大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试验区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办。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金坚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副主任:李正友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苏 阳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徐卫飞 广西银监局副局长

  洪 琳 广西证监局副局长

  文 锋 广西保监局副局长

  成员兼联络员:

  蔡可辉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一秘书处处长

  陈世煌 自治区金融办银行保险处副处长

  莫福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处长

  张 杰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处处长

  林炳江 公安厅经侦总队调研员

  刘逸云 财政厅地方金融处处长

  邓文娟 商务厅财务处处长

  何载福 自治区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处长

  王宗文 自治区北部湾办项目管理处处长

  李亚非 自治区台办经济处处长

  梁 颖 自治区外办东盟处副处长

  黄碧琴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处长

  彭 翔 广西银监局统计信息处副处长

  付春明 广西证监局新业务处处长

  黄 炜 广西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副处长

  莫 丽 南宁海关关税处处长

  苏道勇 南宁市金融办主任

  李小文 北海市金融办主任

  毛善学 防城港市金融办主任

  何惠贤 钦州市金融办主任

  莫兴革 百色市金融办主任

  徐 鲁 崇左市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实施意见》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研究提出试验区改革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文件和报告,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对有关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形成会议决议。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对应中央部委的对接,研究落实实施措施,争取支持政策;要研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工作推进时间表,及时掌握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并研究对策,准确把握方向,实现重点突破;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每个季度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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