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推荐上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充分发挥本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技的综合优势,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拟建立上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家名录。现就推荐专家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所从事工作为规划、建筑设计、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建筑材料、建筑物理、施工、建筑智能控制(楼宇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三)熟悉国家及本市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具有比较丰富的建筑节能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及良好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建筑节能领域相关社会活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就职于或退休前就职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科研院所、咨询机构。

  二、工作范围

  (一)为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定建筑节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重大科研课题的选题论证,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三)参与建筑节能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技术咨询、论证等工作。

  (四)参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及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的评审、评估。

  (五)参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评审。

  (六)为建筑节能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提供帮助。

  (七)参与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八)参与市建筑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用程序

  (一)推荐专家人选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按专业分组进行分类申报。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的,由原所在单位审核。

  (二)被推荐人或者自荐人应认真填写《上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家申请表》(可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下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方为有效。递交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三)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后,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7日;经公示无疑义后,向入选专家颁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家聘书》,聘期为一年。

  (四)对符合推荐条件,并且参与过建筑节能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编制、修订、技术咨询、论证等工作的人选,或者参与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评审的人选,优先予以聘用。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建筑节能科。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浩、诸婷;

  (二)联系电话:54614788×3046、5113;

  (三)电子邮箱:lihao200506@yahoo.com.cn;

  (四)报送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508室(邮编200032)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家申请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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