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充分发挥本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技的综合优势,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拟建立上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家名录。现就推荐专家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所从事工作为规划、建筑设计、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建筑材料、建筑物理、施工、建筑智能控制(楼宇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三)熟悉国家及本市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具有比较丰富的建筑节能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及良好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建筑节能领域相关社会活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就职于或退休前就职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科研院所、咨询机构。
二、工作范围
(一)为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定建筑节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重大科研课题的选题论证,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三)参与建筑节能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技术咨询、论证等工作。
(四)参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及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的评审、评估。
(五)参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评审。
(六)为建筑节能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提供帮助。
(七)参与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八)参与市建筑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用程序
(一)推荐专家人选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按专业分组进行分类申报。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的,由原所在单位审核。
(二)被推荐人或者自荐人应认真填写《上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家申请表》(可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下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方为有效。递交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三)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后,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7日;经公示无疑义后,向入选专家颁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家聘书》,聘期为一年。
(四)对符合推荐条件,并且参与过建筑节能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编制、修订、技术咨询、论证等工作的人选,或者参与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评审的人选,优先予以聘用。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建筑节能科。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浩、诸婷;
(二)联系电话:54614788×3046、5113;
(三)电子邮箱:lihao200506@yahoo.com.cn;
(四)报送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508室(邮编200032)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家申请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