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宝鸡天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申请机动车环保检测资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11-28    浏览次数:3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委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通知》(陕环办发〔2006〕130号)的有关规定,经对你市宝鸡市天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创业路3号)简易工况法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能力审查和验收,认为符合“十二五”陕西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发展规划,符合环保检测资质委托的条件,现予批准宝鸡市天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以B类环保检测机构开展环保检测业务并核发资质委托证书,有效期两年(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该检测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检测工作。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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