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6    浏览次数:1

  浙科发高〔2016〕14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为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浙科发高〔2015〕193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41号)要求,我厅在各市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第三方评估,同意良仓孵化器等108家众创空间通过备案,作为我省2016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已经通过2015年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视为通过省级备案,不另行公布。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这些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4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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