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3    浏览次数:1

各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内涵,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对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县(区)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重点推荐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申报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南宁市江南区、柳州市城中区、永福县、岑溪市、防城港市港口区、上思县、兴业县、容县、平果县、来宾市兴宾区、贺州市八步区、横县、荔浦县、兴安县、灵川县、灵山县、平南县。其他条件符合的县(区)也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试点县(区)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4〕128号)(附件),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把握要求,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申报时间

  申报试点县(区)材料(一式2份)请于2014年4月30日前提交我局,同时报电子件至gxipogh@163.com。

  二、目前我区有桂林市七星区、临桂县、陆川县、博白县、田东县已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请各试点县(区)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强县工程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信息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我局。

  三、为加强区内各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信息沟通交流,各试点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有关重要公文、工作经验、工作突破等信息报送我局。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联系。

  联系人:易燚波,电话:0771-2618410。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4〕128号)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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