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9-19    浏览次数:3

  一、《指导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选择。2012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开展了传统村落调查,建立了保护名录,先后公布了三批共2555个中国传统村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国家战略。几年来,全省已累计调查登记传统村落1300余个,先后有3批共176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量居全国第3。但从总体来看,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够健全、政策不够完善、范围不够全面、载体不够有效、方法不够科学等一系列问题,保护工作的刚度、力度和进度都亟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行动计划》

  二、《指导意见》提出了什么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名录保护体系。通过政府、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全面摸清我省传统村落保有现状,力争2017年底前,全省列入国家、省级和地方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分别达到300个、1000个和2000个以上,使得全省列入各级名录的传统村落总量不少于3000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

  二是抓好保护发展示范。每年重点选择100个左右传统村落开展保护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培育,逐步使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特色产业得到较快发展,文化遗产得到活态保护,发展活力得到显著增强,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得到全面提升,打造成为“两美浙江”建设样板。

  三是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工作推进、技术支撑、人才培养等各项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我省传统村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良好工作氛围和发展环境。

  三、重点工作任务是什么?

  (一)实施全面普查建档行动。全面开展传统村落保有现状调查,做到发掘一个、调查一个、登记一个、建档一个,完整摸清我省传统村落家底。同时,建立全省传统村落管理信息平台,录入每个传统村落调查数据和档案信息,为全省传统村落的研究、保护和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实施分级名录保护行动。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保护机制,加快形成省市县分级认定、分类保护、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传统村落保护体系,同步建立传统村落名录警示和退出机制。

  (三)实施规划设计覆盖行动。加快推进保护规划全覆盖、村庄设计全覆盖、农房设计全覆盖,推动建立符合传统村落实际的规划设计引领机制、保护项目实施机制和农房风貌管控机制,增强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实施风貌保护提升行动。坚持传统风貌保护与人居环境改善并重,按照保护、修复、更新的思路,每年选择100个左右省级以上名录传统村落开展重点保护,通过修复格局与肌理、提升风貌与特色、完善设施与功能,着力保持传统村落的选址格局、肌理脉络和风貌特色,全面改善原住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

  (五)实施特色产业培育行动。充分发挥传统村落资源禀赋的独特优势,大力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形成“互联网 传统村落”的发展态势,不断提高村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着力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与活力。

  四、有什么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财政保障措施。省财政整合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每年重点保护的100个左右传统村落开展全面普查建档、规划设计覆盖、风貌保护提升和特色产业培育等行动。

  二是土地指标保障措施。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单列下达的农民建房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传统村落中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等农民建房异地搬迁用地需求,切实防止因农户拆旧建新破坏整体风貌。

  三是适当放宽用地控制指标。在利用山坡地且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还可适当放宽宅基地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读人:何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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