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近年来,全省各级种畜禽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种畜禽管理队伍建设,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为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养殖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级种畜禽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种畜禽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开展全省种畜禽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市、县(市、区)种畜禽管理单位和具体从事种畜禽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2012年拟表彰种畜禽管理先进单位20个、种畜禽管理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种畜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单位风气正、作风硬,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和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中获得社会好评。
2、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种畜禽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有专人从事种畜禽管理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奖惩分明;工作人员有较强的为“三农”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端正,工作质量好,办事效率高;受理材料齐全,办理时限符合行政许可规定,材料按年度分类归档。
3、工作成效显着。能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种畜禽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良好,未发生种畜禽生产经营事故;近3年来未被有效投诉,未被媒体曝光;对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良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省有关种畜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遵章守纪。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种畜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能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各项业务;近3年来未被有效投诉,未被媒体曝光,无违纪行为。
3、爱岗敬业。从事种畜禽管理工作3年以上,热爱种畜禽管理工作,对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精通业务,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4、成绩突出。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能认真履行种畜禽管理岗位职责,圆满完成领导和上级布置的任务,在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评选采取“民主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各地的推荐工作以市为单位,由市、县(市、区)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逐级审核并统一上报。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直接审核上报。我委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由我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先进单位”奖牌、“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工作个人”荣誉证书。
(二)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地要加强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以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表彰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格见附件),先进事迹介绍重点突出、内容真实、鲜活生动、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内,并附上所列各项获奖文件、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各市请于12月5日前将辖区内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委畜牧总站,申请表格可在江苏农业网下载。联系人:潘雨来,电话:025-86263360,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申请表
2.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
通知下载.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