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2〕68号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5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近年来,全省各级种畜禽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种畜禽管理队伍建设,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为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养殖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级种畜禽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种畜禽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开展全省种畜禽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市、县(市、区)种畜禽管理单位和具体从事种畜禽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2012年拟表彰种畜禽管理先进单位20个、种畜禽管理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种畜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单位风气正、作风硬,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和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中获得社会好评。

  2、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种畜禽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有专人从事种畜禽管理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奖惩分明;工作人员有较强的为“三农”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端正,工作质量好,办事效率高;受理材料齐全,办理时限符合行政许可规定,材料按年度分类归档。

  3、工作成效显着。能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种畜禽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良好,未发生种畜禽生产经营事故;近3年来未被有效投诉,未被媒体曝光;对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良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省有关种畜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遵章守纪。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种畜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能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各项业务;近3年来未被有效投诉,未被媒体曝光,无违纪行为。

  3、爱岗敬业。从事种畜禽管理工作3年以上,热爱种畜禽管理工作,对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精通业务,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4、成绩突出。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能认真履行种畜禽管理岗位职责,圆满完成领导和上级布置的任务,在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评选采取“民主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各地的推荐工作以市为单位,由市、县(市、区)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逐级审核并统一上报。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直接审核上报。我委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由我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先进单位”奖牌、“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工作个人”荣誉证书。

  (二)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地要加强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以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表彰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格见附件),先进事迹介绍重点突出、内容真实、鲜活生动、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内,并附上所列各项获奖文件、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各市请于12月5日前将辖区内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委畜牧总站,申请表格可在江苏农业网下载。联系人:潘雨来,电话:025-86263360,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申请表

  2.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

  通知下载.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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