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点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0    浏览次数:5

榆林市、汉中市环境保护局:

  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落实“五化”管理(责任网格化、制度体系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技能专业化)新模式,稳步推进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点项目建设实施,实现环境监察移动化现场联网执法,根据我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试点项目建设安排,定于2013年11月-2014年4月开展省市两级我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试点项目一期内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原则及主要内容

  建设原则: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遵循以下原则:规范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实用性原则、界面友好型、可扩展性原则、安全性原则、集约型原则和用户投资可延续性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依托现有的环保专网,整合现有在用各类业务系统的数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建设主要内容:按照环保部要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包括一个数据库、两个平台、两个系统、三个体系和四类用户。“一个数据库”指环境管理数据库。“两个平台”分别指网络传输平台和基础设施平台。“两个系统”分别指前端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和后台支撑系统。“三个体系”分别是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四类用户”是指移动执法系统涉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县级四类用户使用。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内容包括软件支持系统和硬件装备两部分。软件支持系统包括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和移动执法后台支撑系统;硬件装备包括移动终端(PDA、执法工具箱、车载移动视频监控传输系统)和基础软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包含:综合信息查询、现场执法、执法作业指导、任务管理、队伍管理、移动办公、地图导航、数据同步等功能。移动执法后台支撑系统包含:“一厂一档”管理、执法管理、数据交换、信息查询WAP服务、系统管理、指挥调度、GIS管理、行政处罚管理等功能。为保障系统的统一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省厅对中央补助资金包含的所有软、硬件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对软件系统进行统一组织研发。各试点单位可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另增加配套建设内容,其费用自行解决。

  二、实施进度安排

  2013年12月中旬前,完成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要求必建内容的建设、部署、联调和培训工作,项目硬件设备采购到位。完成项目中央资金建设内容的阶段性初验。

  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2月下旬,完成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所推荐我省项目其余全部建设内容的系统开发、数据整理、系统对接和数据整合入库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完成软件部署、调试和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工作。

  2014年3月-4月,开展系统试运行,完成项目有关文件和台账归档工作,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工作。

  三、建设范围

  榆林市环境监察支队、汉中市环境监察支队。

  四、工作任务

  各试点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部项目建设要求,落实硬件系统配套环境,联系环境信息中心及在线监控中心等业务部门,确保预留相关机房场地,满足硬件部署的温、湿、照明、清洁、消防、防静电、防电磁、应急、电源、网络环境等部署需求。

  (二)整合业务及数据,建立重点企业“一厂一档”。以移动执法建设为契机,依据“一厂一档”规范需求,开展本市建设项目三同时基础数据、重点监管企业数据、排污收费数据、环境背景数据、区域特征数据等相关管理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环境执法密切相关整合的环境投诉、信访、排污申报等相关业务整合。在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建立“一厂一档”及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建设项目从环评审批开始,把污染源全生命周期内在环境管理、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环境监测、企业信用评价等所有环保相关信息全部集中起来,统一建档,随时反映污染源的动态管理状况。最终为每个企业形成一套全面的、全过程的、动态的、综合的并能真实反映污染源工作全貌的环保信息档案。

  (三)根据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完成造纸行业、火电行业、钢铁行业、污水处理厂、重金属行业、石油化工、兰碳行业等七类行业或本区域其他重点行业中至少三个行业的执法文书智能化,现场执法引导化、监察笔录模板化的移动执法集成工作。强化移动执法系统的现场执法使用,提高日常执法的电子化笔录比重。

  (四)提供执法车辆1台,加装车载移动视频监控传输系统。

  五、有关要求

  开展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时间短、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请各试点单位落实如下措施:

  (一)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移动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十二五”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建设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市要专门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在环境监察支队设立项目建设办公室,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配备熟悉业务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承担本单位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和验收工作的圆满完成。并于12月9日前将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通知要求细化并编制实施方案,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试点项目建设实施,各市局要统一组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各试点支队切实做好系统建设工作。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试点单位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在加强项目建设的同时,严格按照项目生命周期,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全过程项目文档。杜绝重建设实施、轻总结文档的现象。省执法局将严格项目建设时间节点,落实定期调度制度,稳步推进试点建设有序实施。省厅将定期召开项目实施调度会,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省厅将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了项目实施有效、公开、透明。

  (四)强化培训使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使用,要编制移动执法系统管理办法,完善相应制度,明确责任,规范使用,强化现场应用培训。在理论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应用。以实践促应用、以实践促建设、以实践促有效。通过反复的实践演练,在全员范围内构建浓厚的建设应用使用氛围。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庞永学

  联系电话:029-85429248  传真:029-85429268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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