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尽快组织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负责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九江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发改委要统筹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工作落实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此件主动公开)
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9号)确定了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目标定位和空间布局,明确了一批重大项目、措施和政策,是未来一个时期引领九江沿江地区加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主要任务分工确定如下:
一、推进产业集聚,构建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
(一)培育千亿产业集群。
强力推进九江石化成品油升级改造工程,大力发展石化产品深加工,延长石化产业链,建设中部地区重要的千万吨级石油化工基地。以金砂湾工业园为平台,积极推进全省钢铁产业兼并重组、沿江布局,大力引进上下游配套项目,形成千万吨钢铁冶炼能力,打造江西千万吨优质钢铁产业基地。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形成硅料、硅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等完整的光伏产业链,打造全国重要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发改委配合)
以城西港区、城东港区、彭湖港区为依托,加快推进神华2000万吨、中电投九江港1000万吨、省煤炭集团260万吨煤炭储备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神华江西国华九江煤炭储备(中转)发电一体化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彭泽核电项目建设,打造江西重要的电力能源基地和能源中转储运中心。(省能源局负责,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打造百亿产业方阵。
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提升昌河发动机、零部件和整车生产规模,形成30万辆汽车及30万台发动机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瑞昌、彭泽、湖口等现有船舶企业产能,提升产业规模,发展船舶研发设计、机电设备等配套产业,形成200万载重吨造船生产能力。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发展以电子级基布、挠性覆铜板等为主的玻纤复合材料。以瑞昌、九江、彭泽、湖口为重点,推进矿渣水泥、微粉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系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形成300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以湖口、彭泽为重点,扩大化纤产能,突破印染技术,发展无纺布业,形成400万纱锭及120万吨粘胶纤维生产能力。以瑞昌为重点,依托理文造纸、诚坤纸业,着力吸引包装、印刷、物流等上下游配套产业,形成300万吨造纸规模。(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工信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发改委配合)
(三)建设产业发展平台。
加快城东板块和城西板块产业园区的提升转型,争取将城东板块列为省级工业园。(省发改委负责,省中小企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加快建设赤码板块和彭湖板块产业园区,通过扩区调区,按照国家级开发区标准,扩大并调整赤湖、码头、彭泽、金砂湾工业园范围,促进融合发展,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积极争取升级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负责,省中小企业局、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加快建设九江石化产业园,规划建设九江船舶制造基地和沿江重化工产业基地。(省工信委、省国防科工办、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
积极争取设立九江综合保税区。(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南昌海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支持研发(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担保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发改委负责,省科技厅、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开放开发支撑能力
(四)完善立体交通网络。
建成九江新长江大桥,研究规划长江三桥。加快协调推进九江至东至高速公路(安徽段)建设。加快推进九江绕城高速、都昌至星子高速、昌九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杭瑞高速狮子互通与长江公路大桥互通连接线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发改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加快推进九景衢铁路、武九客专、合九客专、池九城际等项目建设。启动城西港区、彭湖湾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恢复城东港区铁路专用线。(省发改委负责,九江市人民政府、南昌铁路局、省铁办配合)
推进长江航道、南昌至湖口Ⅱ级航道整治,加快建设赣江高等级航道。(省交通运输厅,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研究规划沿江轨道交通。加快综合客货运枢纽建设,逐步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化”对接,将九江打造成为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南昌铁路局、省铁办配合)
(五)提升能源保障水平。
加快九江电厂“上大压小”项目、神华江西国华九江煤炭储备(中转)发电一体化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彭泽核电项目建设,推进沿江沿湖地区风电场开发,加快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光伏发电项目。重点推进省级天然气管网、湖口液化天然气储配项目以及沿江县级城市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省能源局负责,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完善能源输送网络,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开工建设500千伏九江电厂四期外送、马廻岭变电站输变电工程及220千伏配套线路、220千伏蔡岭输变电、220千伏新港输变电扩建等工程,加快启动石钟山至洪源500千伏线路,加快推进220千伏码头、220千伏马当变建设进程、110千伏阎家渡、110千伏双峰变等输变电项目的前期工作。(省能源局负责,省电力公司、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强化水利安全保障。
重点推进九江县江新洲大堤、彭泽县棉船大堤等项目整治。重点支持沿江四大板块区域的防洪堤加固、排涝泵站新建改造、河道疏浚工程等建设。(省水利厅负责,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岸线利用和港口建设,打造长江中游枢纽港
(七)合理开发岸线资源。
研究制定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省级政府统一管理机制。启动新一轮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勘查和综合评价,编制实施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快港口码头建设。
尽快启动彭湖板块、赤码板块等公用码头建设,重点提升城西港区、城东港区、瑞昌梁公堤作业区、湖口银砂湾作业区、彭泽红光作业区的能力和水平。适当布局化工码头。(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推进资源整合,加快集疏运系统建设,实现港口与铁路、公路运输方式有机衔接,推进江海联运一体化。(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商务厅、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积极发展港口物流。
重点推进港区综合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多种运输方式,扩大仓容,提高机械化程度。积极引进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兼并重组,打造大型物流集团或企业联盟。加快沿江物流信息和电子口岸等智能管理体系建设,吸收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物流企业和制造企业参加,形成快速、便捷、低成本的现代物流网络。(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开放合作,增强沿江开放开发动力活力
(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鼓励和支持沿江地区率先开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各项先行先试。(省政府鄱湖办牵头,九江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加大岸线资源和港口码头管理领域的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港口建设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实行岸线资源分级分类有偿有期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岸线资源使用权交易机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大力承接产业转移。
突出围绕长珠闽、港澳台、东南亚、日韩和欧美等重点区域,面向国内外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活动;紧盯有影响、有实力的央企、外企、民企特别是国内外500强等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动向,及时跟进洽谈,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水平和实效。(省商务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台办、省外侨办、省政府鄱湖办、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推动区域合作共建。
加快制定实施发展沿江地区“飞地经济”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沿江地区强化与发达地区的跨区域合作,鼓励和支持全省其他地区到沿江地区寻求发展空间,开创以市场运作为主导、产业协作为核心、管理合作为手段的区域合作新模式。(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商务厅、省政府鄱湖办配合)
积极推进沿江地区一体化,鼓励区域内产业转移、资本联合、技术合作、产权交易,鼓励企业跨区域、跨产业重组兼并。(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三)加强生态建设。
以长江和鄱阳湖为重点,以赤湖、赛湖和八里湖等湖泊为关键,强化沿江地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以庐山、石钟山等风景名山为重点,加强山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河流、道路及沿岸沿路绿化带为主体,构建生态廊道。在产业密集区和城镇周边地区,建设敞开式的绿色生态区域,在重化工业区外围建设生态防护带。(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水利厅、省政府鄱湖办配合)
(十四)推进节能减排。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工业污染源监管。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实施办法。(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负责,省工信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推广力度,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园区。(省发改委、省科技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工信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强化环境保护。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建设城市第二水源。加强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和入江、入湖排污口监管,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作机制。(省水利厅负责,省环保厅、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积极推进城镇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率先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江岸、湖岸、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环保厅、省农业厅配合)
六、政策支持
(十六)财税政策。
对落户沿江四大产业板块的重大项目,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列入九江沿江开放开发重大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负责)
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向沿江地区优先安排,省直各有关部门在本部门掌握的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用途范围内,对沿江地区予以倾斜。(省发改委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产业政策。
研究制订沿江四大板块产业发展引导目录,从行业类别、投资强度、环保标准等方面落实差别化产业准入政策,重点鼓励石化、冶金、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新材料、物流等产业发展。按照“存量优先转移、增量优先布局”的原则,鼓励重化工业向沿江区域集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鼓励类产业要适当下放核准权限。(省发改委负责,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土地政策。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沿江开放开发产业用地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优先安排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沿江地区利用现有政策,挖掘用地潜力,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劣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综合开发试点工作,并在试点规模上予以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金融政策。
支持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与沿江地区联合建立融资担保平台。(省政府金融办、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
支持沿江地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沿江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省发改委负责,江西证监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鼓励金融机构在沿江地区加密设立金融服务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负责,省政府金融办、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沿江地区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江西保监局负责,省政府金融办、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环境政策。
对沿江地区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指标予以支持。支持沿江地区开展规划环评能评试点,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依法简化项目环评能评程序。支持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支持电力、冶金、建材等企业新上脱硫脱硝设施。(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负责,省中小企业局、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加大沿江区域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提高各类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率。(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人才政策。
加快发展满足沿江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术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健全人才市场,完善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激励引导人才向沿江开放开发第一线聚集。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各类人才到沿江企业兼职,鼓励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沿江地区创业。建设企业家俱乐部,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租房吸引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九江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配合)
(二十二)科技政策。
支持九江加快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中心,力争在石化、复合材料、船舶制造等行业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积极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大力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一批战略性新产品,支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省科技厅负责,九江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健全工作体制。
省直各部门要以支持沿江开放开发为己任,增强服务意识,凡是涉及沿江开发的重大项目,一律纳入省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高效办理;需要上报国家的事项,要积极帮助论证争取。要强化省直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省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沟通、加强协调,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考核。各省直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畅通的工作联系机制,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的落实。(省发改委、省政府鄱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强化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具体工作衔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沿江地区各市县要强化区域联系,加强合作,联动开发。(省发改委、省政府鄱湖办、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强化绩效考核。
各相关单位要把沿江开放开发工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工作成效与干部选任、奖励激励有机结合起来。对引进重大项目、形成产业集群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园区、部门、企业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省发改委、省政府鄱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