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3

  一、《实施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特别是在前期推进工作中,势必面临建设成本增加、市场认可度低等问题,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积极引导,在项目实施上,从土地供应、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虽然我省分别于2012年、2014年分别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文件,去年省人大又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但由于各地发展情况及产业政策、体制机制、技术支撑、市场培育等方面原因,目前我省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特别是装配式建筑和新建住宅全装修在产业规模、市场能力上都还显薄弱,与我省建筑大省的地位不符,亟需要通过制定进一步的扶持政策,深化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使我省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提出了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答:《实施意见》提出了三大目标。一是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二是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2016年全省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三是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下一步,将出台全装修具体实施意见,中心城区范围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通告;实施全装修住宅项目必须提供3套以上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在2012年、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实施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更加突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结合,侧重于补短板,聚焦突出问题、明确主要目标、采取针对措施、实现重点突破,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主要目标更加体现省情特色。一是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并在全国率先提出实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二是提出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比全国目标提前五年实现。三是在全国率先提出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并明确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时间及范围。

  (二)重点任务更加紧扣目标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概括起来,一是从规划层面上,要求各地抓紧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并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二是从推进层面上,要求强化生产能力建设,推动项目建设落地,扩大试点示范,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并发挥我省钢结构产业集聚优势,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应用。三是从技术层面上,要求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快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以及BIM技术应用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适时发布相关标准及补充计价依据,满足部品构件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的需要。同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三)政策支持更加务实和可操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支持政策,大体分为四类情况:一是借鉴其他省市已出台的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政策,如土地支持政策、墙改基金的即征即退、容积率奖励、招投标支持等;二是优先享受已有政策,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及绿色建筑补助等;三是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如绿色建筑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以及降低质量保证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缴纳费率等;四是在行业引导方面,将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推进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推进有机结合,如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提供预售支持、实施分段验收,以及在创优夺杯中给予政策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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