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根据《关于实施“企业科技特派专家行动计划”的意见》(湘组〔2012〕99号,见附件1),决定在已与企业深度合作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家中择优选聘一批省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和驻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及驻点企业条件
(一)特派专家条件
1.在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带领创新团队专心于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完成企业提出的创新任务与目标;
3.能与企业进行良好的合作与沟通,具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成果产业化所必需的组织协调能力;
4.派出单位能全力支持特派专家的工作,保障特派专家的待遇和权益,面向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共享。
(二)驻点企业条件
1.在湘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明确提出技术创新目标和具体的创新任务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水平高,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发展规模、提高质量效益有重大作用和影响;
3.企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技术转移承接、人才队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有可靠的保障能力;
4.企业能为特派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有健全的用人机制与激励机制,能充分发挥好科技特派专家作用。为方便特派专家开展工作,企业可安排特派专家担任一定的技术管理职务。
(三)专家与企业合作条件
要求专家已在企业深入开展技术创新工作1年以上,企业与专家签订了聘请协议,企业与专家所在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专家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创新机制建立,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效。
二、有关事项
1、科技特派专家、驻点企业的推荐,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科技局组织本地企业按附件2格式填写推荐书,编写产学研合作项目进展报告(提纲见附件3),经专家所在单位认可,各市州科技局审核,商市州党委组织部后统一上报。
2、各推荐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12年11月30日前送省企业科技特派专家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办公室(地址: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十楼1010室),过期不再受理。
3、有关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企业科技特派专家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办公室。
联系人:孙丕忠 电话:0731-88988862
黄凯歌 电话:0731-8898886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1月21日
附件1 企业特派专家实施意见.doc
附件2 科技特派专家、驻点企业推荐表.doc
附件3 科技特派专家、驻点企业产学研结合项目进展报告(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