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地方煤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4﹞127号)要求,省局对郑州市、新乡市、驻马店市、济源市、巩义市等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煤炭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地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以“两个责任”的落实、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煤矿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灾害防治和煤矿安全攻坚战等工作为重点,共聘请4名煤矿安全生产专家,通过查阅资料、下井监察、座谈了解等方式,于10月13日至11月21日,对郑州市、新乡市、驻马店市、济源市和巩义市所辖地方煤炭企业进行了监督监察,现场抽查矿井10处。其中,正常生产矿井8处,基建矿井1处,停产整顿矿井1处。
二、存在问题
通过现场抽查,共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121条,主要问题如下:
(一)现场管理方面
1、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巷道高度较低,行人通道不畅通。如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公司,巩义市上庄煤矿,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
2、现场设备日常维护不到位。如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公司22061综采面,在过构造地段放炮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部分液压支架缸体损坏严重;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11203工作面悬移支架液压管破损严重,极易发生乳化液泄漏伤人事故。
3、井下工人违章作业。如检查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公司21071掘进工作面时,发现有工人在空顶情况下冒险观察顶板;巩义市华泰煤矿11070工作面机巷皮带运行期间,有工人违规在皮带里侧作业。
4、井下隔爆水棚挂设不符合规定。如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公司,巩义市华泰煤矿,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
5、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不规范、不可靠。如新密恒泰煤业12采区修复巷道迎头空顶长度超过规定,临时支护不到位;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11210掘进工作面迎头临时支护长钢管已经弯曲严重变形,无法确保有效防护。
6、运输机机头或机尾传动部位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新乡市龙田煤业程村煤矿,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
7、未按规定采用机械运送人员。如新乡市龙田煤业程村煤矿井下主要运输平巷长度超过3km,但未按规定安设乘人装置,以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8、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11203采煤工作面机巷一处临时排水点,开关接地极末端没固定,起不到接地极作用。
9、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井下存在较多木支护。
10、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局部电缆与风管、水管混合吊挂。
11、消防灭火器材配备不齐或缺少管理牌板。如巩义市上庄煤矿,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
(二)一通三防方面
1、矿井监控日报、瓦斯日报不规范。如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公司矿井监控日报、瓦斯日报缺少矿长签字;郑州登电集团新玉煤矿瓦斯监控日报缺少传感器名称,对断电情况未进行分析备注。
2、新密恒泰煤业12110掘进工作面风筒存在漏风现象,拐弯处未使用弯头。
3、矿井洒水降尘装置安设不足,或位置不合理,或未按规定使用,防尘降尘效果差。如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公司,郑州登电集团新玉煤矿,巩义市华泰煤矿,巩义市上庄煤矿,济源煤业公司一矿。
4、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11203工作面和隅角瓦斯探头报警值设置违反规程规定。
5、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11402采煤工作面机巷和风巷之间的联巷未及时进行密闭,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
6、新密恒泰煤业13采区行人下山掘进工作面风筒距迎头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
(三)安全措施审批和执行方面
1、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公司21071掘进工作面已经开始掘进,但作业规程还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2、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公司21071掘进工作面遇到构造带,但没有及时补充编制专项安全措施。
3、郑州登电集团新玉煤矿21081机巷和风巷两个掘进工作面使用同一个作业规程,未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4、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公司21071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
(四)工程质量方面
1、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公司21091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较差。
2、新乡市龙田煤业程村煤矿14141采煤工作面机巷和风巷局部巷道变形严重,修复不及时。
3、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11210掘进工作面巷道成形较差,工程质量控制不好,架棚段有多处歪斜现象。
(五)图纸资料和管理制度方面
1、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公司通风系统图上缺少六大系统相关信息标注。
2、郑州登电集团新玉煤矿通风系统图上未标注21081机巷、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位置及通风线路。
3、新密恒泰煤业矿井防尘系统图和防灭火系统图未按规定分别绘制。
4、新乡市龙田煤业程村煤矿14031备用工作面切眼未在通风系统图中标出,图纸缺少日期。
5、新乡市龙田煤业程村煤矿14181机巷掘进工作面“三图一书”不完善,缺少架棚相关技术参数。
6、驻马店市安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
7、济源煤业公司一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不合格,没有对本矿和相邻矿井采空区实际状况和威胁情况进行认真普查和研究分析。
(六)六大系统方面
1、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设施不完善。如郑州登电集团新玉煤矿,巩义市华泰煤矿,新乡市龙田煤业程村煤矿,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济源煤业公司一矿。
2、巩义市华泰煤矿11070工作面机巷临时避难硐室内缺少自救器、灭火器、电话等必要的安全设施。
3、济源煤业公司一矿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系统运行不稳定,且未覆盖全井下所有地点。
4、济源煤业公司一矿井下泵房、变电所等要害地点无直通电话。
(七)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方面
本次检查所有矿井都存在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决心不大、信心不足、力度不够,对井下工人对体系的内容和要点掌握较少,对本岗位危险源不熟悉、不了解等现象,都未建立风险预控信息化管理平台,整体工作滞后。
(八)停产整顿矿井情况
1、济源煤业公司二矿“8.4”事故之后,济源市政府责令该矿停产整顿,但未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2、济煤二矿目前处于停产整顿期间,但每班下井人数过多,检查发现当天8点班下井72人。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此次监督监察所查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复查工作,并举一反三,对没有监察到的煤矿认真组织全面排查。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把法治理念贯穿到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三)要进一步加强做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认真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和我省煤矿事故教训,对照事故原因,认真总结梳理,查找自身不足,用事故教训来推动煤矿安全工作。尤其要认真吸取济源煤业公司二矿“8.4”事故教训,该事故发生两个月后经举报核实,属于典型的瞒报事故,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济源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该矿停产整顿期间的监督监察,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该矿停产整顿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补充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复产前要由济源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济源市人民政府市长签字,并在同一媒体进行复产公告。
(四)要切实做好煤尘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到我省地方煤炭企业在煤尘防治工作中还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等现象。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业“11.26”重大煤尘燃烧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加大煤尘防治专项检查力度,督促煤炭企业健全煤尘防治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综合防尘降尘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煤尘事故发生。
(五)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办〔2013〕18)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