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务)局,韩城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根据《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暂行)》(陕发改农经[2010]14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申报项目须在《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的10市97个县(市、区),支持的重点主要包括:
1、畜牧养殖业。支持猪、牛、羊、鸡等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及水产养殖和特色养殖(小区)建设。
2、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日光温室和薄膜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和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
3、优质果业基地。支持苹果、猕猴桃、柑橘等地方优质果业示范基地建设。
4、重点经济林示范基地。支持核桃、红枣等干杂果和蚕桑、茶叶等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等示范基地建设。
5、特色加工项目。支持粮、油、果、蔬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二、支持方式
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两种方式。
1、贷款贴息:贴息额度原则上按照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
2、补助:一是参照国家现行同类项目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二是对于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发展空间大但暂时难以获得贷款的项目可采取财政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在退耕还林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的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同时项目须是在建且有一定的规模,符合当地实际,带动退耕农户增收,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带动和推动作用,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
1、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1年以上,合作社成员50户以上,从事养殖、种植等相关产业1年以上,管理运行规范,经营效益好,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企业申报项目条件。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等相关产业1年以上,管理运行规范,经营效益好。
3、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是采取何种形式、如何促进退耕农户增加收入,并且效益显著。
4、在近2年内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各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今年不再支持。
四、材料要求: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及附件。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单位及法人基本情况
(2)人员情况
(3)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