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制定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5    浏览次数:2

鲁农种植字〔2013〕5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暨春季农业生产现场会议关于各市要尽快制定高产创建示范方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方案制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方案制定工作

  粮食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的制定,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组织领导下,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密切合作,在组织指导制定好县、乡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市级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实施方案。要建立由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行政人员和专家参加的方案起草小组,认真调查研究,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二、切实增强方案的可行性

  要按照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暨春季农业生产现场会议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创建任务目标,明确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示范方面积及“四至”,细化项目整合及投资方案,落实领导责任、考核奖励等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三、报送要求

  各市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底前以市农业局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尹秀波

  联系方式:0531-67866158

  电子信箱:sdgccj@163.com

  附件:…………市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实施方案(编写内容要求)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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