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科技〔2012〕834号
各市工信委,委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桂政发〔2011〕17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208号),将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自治区各部门。按照自治区的分工,我委负责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6个产业的牵头推进工作。为落实自治区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对我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对各项工作任务重新进行分解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束 华 自治区工信委主任
副组长:兰红星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潘 峰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邱 东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戴 翔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侯 刚 自治区工信委总工程师
崔工伟 自治区工信委副巡视员
成 员:徐莉青 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处长
刘 强 自治区工信委投资处处长
张 杰 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处长
谭秀群 自治区工信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副处长
李 建 自治区工信委能源处处长
马启步 自治区工信委原材料工业处处长
陈洪韬 自治区工信委装备工业处处长
杨富刚 自治区工信委轻纺工业处处长
田 宁 自治区工信委食品医药工业处处长
马义生 自治区工信委工业园区处处长
杜文宏 自治区工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处处长
潘红星 自治区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处长
廖忠群 自治区工信委信息安全协调处处长
石红艳 自治区糖业发展局科技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和指导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审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计划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各市工信委、委机关各处室(局)职责分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
工信部相关行业主管工作原则上由相应处室(局)按各自职责对接和落实。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成员处室(局)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科技处。办公室主任由侯刚总工程师兼任,负责协调、统筹各处室(局)工作。主要成员处室(局)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处。研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处。对接自治区产业办、发改委,承担本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自治区财政厅落实相关专项资金;配合发改委制定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奖励办法、考核评价办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指导目录;组织相关项目的申报、审查;推动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进程。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资处。配合科技处,协调自治区财政厅落实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中小企业发展处。负责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服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负责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工作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规划、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服务);配合科技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能源处。配合自治区发改委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开展新能源专项规划以及清洁能源示范基地规划、建设推进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原材料工业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新材料产业专项规划,推动产业发展;负责新材料产业相关基地规划、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培育一批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服务);配合科技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装备工业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规划,推动产业发展;负责区域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规划、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世界级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规划、建设推进工作;配合科技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指导目录;负责培育一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服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轻纺工业处。负责在轻工纺织行业中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服务)。配合科技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食品医药工业处。负责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开展生物医药和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养生基地等产业基地规划、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培育一批生物医药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服务);配合科技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工业园区处。配合原材料处、装备工业处、电子信息和软件处、节能与循环经济处、食品医药工业处等开展有色金属新材料和生物基新材料基地、区域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世界级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电子信息和软件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规划,推动产业发展;负责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培育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服务);配合科技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信息化推进处。负责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智慧城市、物联网等应用示范基地规划及建设推进;配合电子信息和软件处,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规划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推进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信息安全协调处。配合电子信息和软件处,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规划,推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推进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自治区糖业发展局科技处。负责在我区制糖业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先进装备、新材料等的应用示范工作;配合科技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信委要根据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接自治区工信委各处室(局)开展工作。
(二)委机关各处室(局)要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加强对职责内工作的组织落实,对负责的工作事项要作好计划、安排。牵头处室(局)要主动对接各市工信委有关科室和本委相关处室(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三)各市工信委、各处室(局)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
联系人及电话:赵榕 0771-8095284
电子信箱:gxjw537@126.com
附件:1.自治区工信委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任务分解表
2.各市工信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5日
附件:桂工信科技〔2012〕83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