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7    浏览次数:1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确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和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建工中心”),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发放和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干燥时间(表干)、对比率、耐洗刷性。

  二、参加单位

  凡具备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中干燥时间(表干)、对比率、耐洗刷性项目检验能力之一者,且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于2013年4月19日前将《2013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4)传真至省建工中心,同时邮寄原件。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于2013年4月23至24日到省建工中心领取样品,样品领取后,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13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单》(附件5),如有破损或其他不良情况,请当场联系解决。各单位须及时将样品带回实验室,应注意保护样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检测结果报告单(含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须于2013年5月15日前邮寄至省建工中心,报送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内墙涂料能力验证”字样。

  省建工中心须于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实验室须严格按照《2013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检验能力验证须知》(附件1)和《2013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13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按时上报。对报送结果不符合要求和逾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需交纳必要的样品制备等费用。

  联系人:孟波 张翠红

  电话:0531-85595190 85595363

  传真:0531-85595165

  地址: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内,南门西检测楼413室)

  邮编:250031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nth="4" year="2013">2013年4月1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