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7    浏览次数:1

各市质监局,省局各直属技术机构,各资质认定实验室:

  为加强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管,提高实验室检测质量、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促进其依法检测、诚信检测和科学检测,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认监委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省质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

  省质监局统一组织安排有关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对检查成效进行验收;各市质监局组织完成对本辖区内有关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负责;各实验室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通过省质监局资质认定的实验室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评审准则为主要内容,重点自查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要求且持续运行、是否保持依法出具公证、科学检测数据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各市质监局要按照依法监管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实验室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是否存在未通过资质认定而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管理体系能否有效运行等。

  三、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通过省质监局资质认定的实验室要按照附表所规定的内容,开展内部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实施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规范自身检测行为。

  (二)各市质监局要以食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机动车及零部件等产品领域的检测实验室为重点对象,按照不低于辖区内资质认定实验室10%且不少于10家的比例,按照附表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督促有关实验室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不能持续符合法定条件、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和不能遵守法律法规的实验室要及时上报省局认证处。

  (三)省局将根据各市局监督检查和各实验室的自查情况,对各市局的工作质量和有关实验室进行突击抽查。

  (四)根据国家认监委的统一安排,今年将对我省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局和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国家认监委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处理。

  四、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5月底前,各实验室要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填写附表,经最高管理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各市质监局。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的自查报告直接报送省局认证处。

  (二)6月底前,各市质监局要按照工作要求完成监督抽查工作,并将各实验室的自查附表、被抽查实验室监督检查附表及工作总结上报省局认证处。

  (三)7月底前,省质监局组织验收抽查和总结,并上报国家认监委迎接抽查。

  联系人:孟兆宏     联系电话:0531-89012102

 

  附件:2013年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督检查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nth="4" year="2013">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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