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6〕2号)精神,经逐级推荐、农业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诸暨市农技推广中心等7个集体、张青等19名同志分别为全国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公示如下:
1、公示期限: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农业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驻厅纪检组 联系电话:0571-86757299
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1-86757659
省农业厅
2016年11月7日